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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时间:2011-03-26 02: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耕地保护是维护国家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维护可持续发展所必须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在近日举行的中国土地政策改革国际研讨会上,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潘明才强调指出,要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潘明才介绍,当前我国耕地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根据土地利用 变更调查数据,我国耕地面积一直呈减少趋势。1997—2005年9年间,耕地总量由1996年的19.51亿亩,减少到2005年的18.31亿亩,人均耕地仅有1.40亩。同时,耕地质量总体上也呈现下降趋势。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较多的地区集中在水热条件和土壤条件好的东中部地区,而补充的耕地主要是通过开发后备资源和结构调整,总体质量较差。 

    潘明才强调,新形势下的耕地保护工作,就是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保障经济建设必需用地,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措施,狠抓有关制度和政策的落实;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立足改革创新,抓紧研究耕地保护治本之策,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为此,潘明才表示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发挥规划和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要抓紧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二是严把土地闸门,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紧、有保有压、节约集约的原则,严格审查各类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土地供应结构和节奏,坚决制止非农建设乱批滥占耕地现象。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国土资源部指导各地正在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旨在使征地补偿要考虑地类、产值、区位、投入、人均耕地面积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测算,不因土地征收前和征收后土地用途变化而受影响,做到征地同地同价。四是以建设促保护,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基本农田建设。五是强化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确保实现耕地保护目标。 

    该研讨会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共同举办。(记者陈学慧)(摘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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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长明,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高级律师,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曾在北京大学进修民(民事)商(经济)法。从事律师工作20余年,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精通(民事)商(经济)、婚姻继承、合同纠纷、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公司重组、公司治理、土地房产纠纷、医疗纠纷、电力纠纷、劳动争议、行政诉讼、刑事辩护、法律顾问等事务,尤其擅长土地房产纠纷。著有《土地纠纷实务指南》、《土地纠纷实务指南》、《土地纠纷实务指南》等书籍,发表论文三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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